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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出生公民权再收紧!这类人在美出生子女不再自动美籍!

  美国政府再次收紧出生公民权政策。
 
  当地时间9月4日,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临时最终规则,拟将部分外国政府雇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纳入出生公民权例外范围,美国移民申请人需重点关注。


 
  与此同时,美国移民局同步公布了针对这类人群的绿卡申请规则,并更新I-485表格。

  “外交官子女”扩大到“外国政府雇员子女”

  青岛亨瑞移民梳理,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立了出生公民权原则,一般情况下,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,可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。

  此前,美国法律长期存在一个明确例外:“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子女,不属于美国司法管辖范围,因此不会因为出生在美国而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。”

  这项规则长期以来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特定外交身份的人员。

  而此次新规将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外国政府雇员(foreign government employees)。

  新类别将包括:

  驻美国外国外交官;
  受雇于外国使领馆的国民;
  受雇于外国政府的官员;
  享有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雇员。
 
  但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美国绿卡:
 
  1. 在美国出生,父母一方为上述定义的外国政府雇员
  2. 出生时父母均非美国公民
  3. 自出生起持续居住在美国
  4. 从未放弃在美居住权
 
  重要提示:如果孩子本身享有外交子女的特权、豁免,必须先行放弃该豁免权利,绿卡身份才会正式生效;该申请完全自愿。
 
  同时也明确了新规不包括的类别:
 
  外国官员的私人雇员或随行人员;
  某些国有企业雇员;
  为外国政府工作的第三国国民;
  某些承包商以及以私人身份访问美国的外国政府雇员。
 
  青岛亨瑞提醒您,与此前规则相比,此次变化的核心是:
  出生公民权的这一例外,从较窄的“外国外交官子女”,扩大到部分“外国政府工作人员子女”。

  新规尚未全面实施

  青岛亨瑞关注到,鉴于9月2日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在CASA Inc. v. Trump案中,对特朗普政府“8月6日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”发布了禁令,而此次9月4日新规正是为落实该行政令相关内容而制定,美国国土安全部已表示,目前不会对法院禁令保护的认证类别采取与禁令相冲突的执行措施。

  若政府及时解除禁令,美国国土安全部将相应落地执行该新规,青岛亨瑞出国将持续跟进该新规的落地与司法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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